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
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《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主要包括: 简要汇总:坚定不移推动药耗集采、提高集采精细化管理水平、加强药品价格综合治理、着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、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、优化医药价格治理能力支撑等六方面内容。(一)药品:集采扩面,探索完善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国采持续进行,规则日趋合理,符合预期。此次《通知》强调需要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,2023年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,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。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。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进行七批,频率逐渐稳定在一年两轮。经过多轮探索,集采规则不断优化,引导企业合理布局,目前规则已趋于常态化、稳定化。集采中标企业数逐步增多,平均降幅趋于稳定。
(二)医疗器械:医用耗材集采常态化开展,政策符合预期 政策规划符合预期,集采覆盖品类持续扩容。通知提出: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,按照”一品一策”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。具体要求包括: 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,参照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专项调整的做法,优先调整与脊柱类耗材集采相关的手术价格。适时启动人工关节集采全国统一接续。聚焦心内科、骨科重点产品,指导更多省份推进吻合器、超声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,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,各省份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。重点指导陕西牵头开展硬脑(脊)膜补片、疝修补耗材省际联盟采购,河南牵头开展神经外科等耗材省际联盟采购,安徽牵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。
(三)医疗服务:持续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,明确种植牙治理方案落实和后续监管安排 预备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扩围,优先将劳务价值占比高的项目纳入调价范围。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,分批发布中医外治、辅助生殖等学科项目规范立项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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